安徽蚌埠【裕安区】【乡镇成交公示】裕安区新安至寿春路桥沿淠道路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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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存证时间:存证哈希值:区块高度:一、项目编号:LAHD(F)*********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新安至寿春路桥沿淠道路建设工程防洪评价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瑞泰滨河御景**号楼*单元*****号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 称:裕安区新安至寿春路桥沿淠道路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服务范围:根据收集的数据,分析相关情况,整理分析现场调查和确认相关情况完成报告的编制、评审及报批,等其他相关工作。服务要求: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并取得批复。服务时间:**个日历天。服务标准:完成防洪评价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并取得批复。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长安城商业街**号楼*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六安市城南镇裕安大厦**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长安城商业街**号楼*楼
联系方式:****-*******六安市裕安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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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