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南湖戒毒所管教物品购置及监管设施拆装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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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XCS-CG-GK-******* 二、项目名称:南湖戒毒所管教物品购置及监管设施拆装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香江金郡东区**幢***室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多媒体讲台 品牌(如有):河北(北京万通金属制品厂)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五、评审专家名单:杨成俊、章学斌、黄宗雯、刘亮、操长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县道东***米、宣城市昭亭南路锦润大厦*层,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县道东***米 邮箱:/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锦润大厦*层 邮箱:******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科长、左工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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