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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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位于镜湖区内北至铁佛******、南******、东至铁佛花园*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芜国用(****)第***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证载面积****.**㎡,收回面积****.**㎡。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日内,到镜湖区按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事宜。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你单位不得对该宗地再进行租赁、转让、抵押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芜湖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年*月**日二维码开始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二维码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