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惠州市中惠星岸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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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惠*********%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D*****DF******项目名称
惠州市中惠*********%股权转让方名称
惠******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根据广州业勤资产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业评资字[****]第****号)披露,*********%股权实质为****万元实收资本(货币资金)和**个车位(分配面积*,***㎡,实际产权面积为*,***.**㎡)。至报告出具日时,转让方未能提供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中),本次评估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博罗县商品房首次登记告知书》(编号;***********)确定车位的产权情况、面积等数据信息,若面积、产权证号等信息与最终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有不一致,以不动产权证信息为准,评估值应作相应调整。*、标的公司于****年**月**日由博******(******)存续分立而新设成******股权后,标的公司必须继续履行原与博******、惠州市华******签订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书》及一系列相关补充合同,以及履行建设过程中签订的所有工程合同及对相关职能部门(含各银行按揭贷款,开发贷款等)做出的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抵押、质押和担保事项,对交易标的物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转让方已通过提供既有资产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材料,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转让方不承担双方对交易标的物理解差异的说明、解释、修订或补齐的义务。*、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业评资字[****]第****号)、法律意见书((****)伟伦法意字第***号)、专项审计报告(惠正会专审字(****)第***号)。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 账号:********************** 开户行:浙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账 号:************************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股权后,标的公司必须继续履行原与博******、惠州市华******签订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书》及一系列相关补充合同,以及履行建设过程中签订的所有工程合同及对相关职能部门(含各银行按揭贷款,开发贷款等)做出的承诺。(*)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照《职工安置方案》安置所有职工。*.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