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石楼镇沙南村1队黄字间土地-约52.91亩招租公告 石交易[2022]第0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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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沙南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年*月**日下午**:**对位于石楼镇沙南村*队黄字间土地进行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本村合作经济社咨询。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政府第***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并严格依照《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石楼镇沙南村*队黄字间土地 (一)资产状况:租赁;面积:约**.**亩 (二)拟出租年限:*年**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拟出租底价:含税价****元/亩/年,每次起价**元/次。 (四)递增情况:每*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 (五)招租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交易编号:石交易[****]第****号 (七)标的物四至范围:东至机耕路,南至人家,北至机耕路,西至机耕路 (八)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九)其他说明: *、青苗的补偿(按征收或征用面积计算)甲方占**%,乙方占**% *、承租方应按本标的物所在土地性质、规划依法依规使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殖、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三、租赁期内,办理营业证照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所得税由出租方负责。 四、竞投人准入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的异常名单。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成功取得报名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一)交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元,开户名称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广州******石楼支行,账号:*****************。转账截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前。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以单笔对应金额转账为准。 (二)报名方式:本交易项目接受现场报名确认。竞投意向人或竞投单位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请竞投意向人或竞投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存入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到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号)*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进行现场报名,提前、逾期不接受报名。竞投人须填写《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及《竞投承诺书》方视为报名成功。凡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的报名资料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参与竞投。 (三)注意事项: *.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交易编号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个工作日内(遇特殊情况顺延*个工作日)不计利息处理: *.*“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 *.*“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相应竞投人。 *.*各竞投人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番禺区石楼镇沙南村*队黄字间土地招租项目,交易编号:石交易[****]第****号。 *.各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四)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料领取地点: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号)*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应由报名人本人亲自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凡企业法人参加竞投,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体经营者参加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可在报名期间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中心领取。 七、优先承租权申报要求 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或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应于现场报名时向本交易服务机构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资格经本交易服务机构确认后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先后顺序的资格确认: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或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同时存在*个(或以上)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在先,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在后;不能确定优先权次序的,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竞得。 (三)竞投单位或个人凭《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竞投规定时间前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报到参加竞投。 温馨提醒:由于疫情防控需要,请参与竞投会的人员在签到前必须完成填写《番禺区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承诺书》后方可进入竞投室参与竞投,表格在签到前可咨询我中心工作人员领取或到签到台前领取,请各参与竞投会的人员注意签到时间及竞投时间并提前到场。本次交易项目签到时间:****年*月**日下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不得进入竞投室竞投,非竞投人员不得入内。 (四)竞投单位或个人如迟到、中途退场或无故不到场的,均作自动弃权处理,出租方则没收该竞投人或竞投单位的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并已提前告知出租方及交易中心,经允许的除外)。 (五)主持人公布标的物底价后,竞投人按主持人指引在会场内填写竞投报价书,本次竞投报价至元为单位,角分无效,金额大小写不相符的以大写为准,金额填写书写不清晰,难以辨认的,则视为作废报价;署名不填写、金额填写低于底价或不报价将没收全部交易保证金处理。出价高于或等于拟出租底价的竞投报价书方为有效,并以价高者得,如最高出价有两个或多个相同金额,主持人通过摇珠方式随机抽取一位竞投人作为竞得人(如最高价有原租户,由原租户竞得)。 (六)竞投结束后,竞得单位/个人须当场与沙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满五个工作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号)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单位/个人不签署《成交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收回标的物另作处理。 (七)竞得单位/个人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租。 (八)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到本村经济社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九)本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十)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次不良记录,以交易系统为准),已取得报名资格的,其报名资格无效;已取得竞投资格的,其竞投资格无效;已取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九、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竞得单位/个人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十、竞投时间:****年*月**日下午**:**(竞投时间前*分钟结束签到)。 十一、竞投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号)。 十二、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租活动,解释权属于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联系人:王灼伦沙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七生产队队长联系电话:***********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年*月**日 合同编号: 沙南村*队黄字间土地约**.**亩出租合同 石楼镇沙南村第一生产队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该沙南村*队黄字间土地(面积约**.**亩)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沙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t社会信用代码:N****************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梁超平 身份证号码:****************** 村民小组代表:王灼伦、高锦添、冯桂英、陈惠芳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沙南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t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 乙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公司¨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公开竞投,价高者得原则,甲方将沙南村*队黄字间土地约**.**亩(以下简称为标的物)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序 号 村(组) 地块 名称 地块 代码 坐落(四至) 面积(亩) 质量 等级 土地 类型 租赁合同代码 备注 东 南 西 北 * 沙南村第一生产队 *队黄字间土地 暂不明晰 东至基耕路 南至人家 西至基耕路 北至基耕路 **.** 暂不明晰 基本农田(现状:水浇地) 无 三、出租标的物用途 出租标的物用途为农业种养。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五、出租标的物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日交付标的物使用权。 六、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乙方租赁标的物的租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元(大写:)(含税)。 标的物的租金变动:前*年不变,每* 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 。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参与竞价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租金支付 乙方应在****年*月*日起**日(自然日)内交清第一年度租金(**个月计)给甲方;以后每年的*月**日前交清该年度的租金(以**个月计,如本年度租赁时间不够**个月,按实际情况计算),先交钱后使用。 (四)付款方式 采用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沙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七生产队 银行账号: ****************** 开户行:广州******沙北分理处 其他: 无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标的物; *.制止乙方损害出租标的物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标的物经营权; (二)甲方的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 *.合同生效后*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出租方备案; *.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用标的物,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二)乙方的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标的物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标的物,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乙方承租该标的物只能经营农业种养,经营养殖业或其它作业不能改变原土地地形。不得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强腐物品、工业废物、泥浆及堆放垃圾,不得将该标的物用于抵押、顶债或变卖,严禁开采地下资源。 *.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承租期经营过程中引起的一切债权、债务、税收(包括农业特种产品税)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做好承租标的物内治安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如水域范围警示等),若员工或其他外来人员出现伤亡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承租标的物周边治安管理工作,积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并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 *.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处理好承租标的物范围内基围的涧洞,在该承租标的物范围内用水时确保水源不得外溢,否则,造成周边农作物受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承租该标的物需要搭建棚舍时,要按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意见搭建临建物和附属设施。 九、其他约定 (一)乙方签署合同前已进行现场踏查,清楚熟悉出租土地的情况及面积,本合同签订即视为交付,双方不再另行办理交接手续,乙方也不得以出租土地现状及面积与约定不符拒缴或者要求减免租金。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叁万元整),签订合同时,乙方缴交的竞投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到承租期满,若乙方无违反合同有关规定,交清水电费及应由乙方缴交的相关费用后,甲方在**天内一次性退回给乙方(乙方需提供原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退款,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甲方保证该出租标的物为甲方合法所有。 (五)乙方不得因时年欠丰或自然灾害等理由拒绝或者迟延缴交承租款给甲方。若因自然灾害而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乙方的损失有补偿的(补助或补贴),补偿归属乙方所有。 (六)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在能力范围允许的情况下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审批、呈批及水电报装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但必须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办理。 (七)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原有的电力设备和排灌设施交给乙方使用管理,期间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期满时,乙方将电力设备和排灌设施完好交回给甲方(能正常使用)。 (八)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按该标的物所在土地性质、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九)本合同期限内,出租标的物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承租期内,如遇国家、上级部门、村级改造等,征收或征用全部土地时,双方必须服从,无条件终止合同。有关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应按当时征收的政策、文件处理,标的物用地补偿款及劳动力安置费、提前交地奖励等属甲方所有;青苗的补偿(按征收或征用面积计算)甲方占**%,乙方占**%;地上的设施及附着物(临时工棚、及附属设施、给排水系统水管等)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征收或征用当年,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乙方按实际承租时间交付租金(按接到征地书面通知书当月止)。甲方在扣除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的租金后,将该剩下的预付租金(即未使用时间的预交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于下月**号前全额退回给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若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征用部份标的物时(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仍按全征方法执行),剩余的标的物由乙方继续承租,合同内容条款不变,租金按征收或征用标的物面积相应折算,部分标的物被征收时,仅减免被征收部分未使用月份的租金,未被征收部分租金缴交方式不变。已征收或征用的标的物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暂不退回给乙方,待合同结束双方无异议后,甲方才退回给乙方。 (十)其他事项:承租期内,如乙方需将该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的,应如实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让。第三方承租或使用期限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承租年限。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租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土地,并没收乙方交付的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追究乙方赔偿责任。合同开始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 (二)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标的物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t其他:乙方搭建的临时工棚、设施、附着物、青苗及杂物在期满时,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自主清理,否则乙方要承担清理所需全部费用(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作清理费用,并向乙方追索有关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标的物,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大写: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本合同交付标的物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 (三)甲方出租的标的物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大写: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物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标的物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标的物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标的物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大写: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一致,可到番禺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无。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生产队、乙方各执一份,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存一份。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沙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七队村民小组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 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附件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具备 页数 备注 *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 出租土地的权属证明 *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 租金结算表 共计份,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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