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霍山县乡镇污水站在线监测站房标准化建设采购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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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ZFCG-****-***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乡镇污水站在线监测站房标准化建设采购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恒******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寿春路和五教路交叉口联东U谷六安智造产业园**#厂房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水质智能采样器、液晶显示器、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等品牌:北京万维、深圳惠普、江苏博克斯等规格型号:WQS****、HPC**.*、LS**等数量:**套、**套、**套等单价:*****.**元/套、***.**元/套、****.**元/套等五、评审小组名单:张仲义、李家兵、叶祥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号文标准的收取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霍山县政务区 联系人:叶祥义 联系方式:****-******* *、?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 地址:霍山县政务区国投大厦(淠河东路以南,霍山大道以东) 联系人:刘骥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安******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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