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川R61203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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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R*****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SC*******-*项目名称 川R*****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转让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转让方名称 南充经******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根据******出具的川胜资评报字【****】**号评估文件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对以下特别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并注意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一)截至本评估报告日,南充经******未提供车辆保险资料,本次评估系根据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表及现场实物查看情况对车辆进行评估,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二)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的,我公司参加评估人员与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 (三)评估报告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和权属资料由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资料提供者应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资产评估师只对评估对象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 (五)在车辆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在现场察看实物状态时,限于检测手段等原因,我们在对车辆进行察看时,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检测及向有关人员询问情况等得出车辆状况。 (六)本评估结论仅适用本评估目的使用,因使******及资产评估师无关。 (七)由于本报告评估结论中己考虑公开拍卖底价因素,评估值中有一定的价格上升空间,仅供委托方处置评估对象时作为价格参考,公开拍卖底价最终由委托方根据市场供需、出售方式等情况确定。 (八)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限为壹年。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起计算,至****年*月**日止。超过壹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九)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南充经******车辆, 所有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单独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十)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十一)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以《车辆明细表》作为参考,按车辆现状进行交割; (十二)由于本次转让标的在处置审批及挂牌期间,可能存在年检、交强险即将或者已经过期的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确需补交年审、交强险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如产生罚款和扣分,由转让方承担; (十三)本次处置的车辆,实物移交之后产生的所有交通违法、安全责任事故及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实物资产移交地点:南充市嘉陵区文峰大道中段经济开发区科技研发中心停车场; (十四)本次车辆交易中涉及的过户费用(包括过户手续费、工本费、号牌费等)由受让方承担,涉及应缴纳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五)车辆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十六)交接事项:《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及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移交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十七)看车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 ; 看车时间:工作日*:**至**:**看车,看车请提前联系; 看车地点:南充市嘉陵区文峰大道中段经济开发区科技研发中心停车场 ; (十八)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在转让方***办公室查询。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车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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