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18.518%股权(降价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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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降价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AH****DF******项目名称
********.***%股权(降价挂牌)转让转让方名称
安徽******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安******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其他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依据《安徽******拟股权退出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第******号),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
(*)******投资的某些项目,本次评估存在以回购协议确定的回购价款确认评估值、按账面价值列示评估值、按照账面价值零值列示评估值的情形。
(*)期后事项
①************股份,评估采用价格与报告日均价发生变动,本次评估未考虑基准日后股票价格变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②****年*月*日,******召开了****年度股东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万元,利润分配款项于****年*月**日对各股东支付完毕。
*、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安徽******拟股权退出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第******号)、《******审计报告》(XYZH/****HFAA*****)、《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原股东以场内方式行权的,应在挂牌期间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原股东以场外方式行权的,由转让方在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原股东,征询原股东是否以该最终市场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须在**天内给出书面答复。原股东同意以最终市场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书面答复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逾期未进行书面答复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报价最高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市场价格,非股东意向受让方通过转让方资格审核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以密封函的形式对受让价格进行书面报价,每个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只能填报一个书面报价,一经递交不得更改及撤回;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且无其他股东履行场内申请程序的,交易活动终结;
(*)如公告期内有原股东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则原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进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不再就是否以最终市场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征询未进场的其他股东意见;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安徽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规则》执行。
*、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产权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