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秭归县惠农食品有限公司牲猪定点屠宰场搬迁项目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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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猪定点屠宰场搬迁项目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标段(包)编号:ZGGJS****-******-** 一、招标概况  ******牲猪定点屠宰场搬迁项目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于****年*月**日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时*分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名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价格系数)**.**%(价格系数)**.**%(价格系数)质量目标*)设计质量目标: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成果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设计质量目标: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成果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设计质量目标: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成果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履约期限(天)*)投标人在报名后积极开展现场踏勘、调查、测量工作,确保中标后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范围**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本项目不提供设计补偿);*)在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后**天内完成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后续工程履约期限按照招标人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另行约定。*)投标人在报名后积极开展现场踏勘、调查、测量工作,确保中标后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范围**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本项目不提供设计补偿);*)在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后**天内完成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后续工程履约期限按照招标人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另行约定。*)投标人在报名后积极开展现场踏勘、调查、测量工作,确保中标后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范围**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本项目不提供设计补偿);*)在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后**天内完成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后续工程履约期限按照招标人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另行约定。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A*********/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B*********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D*********/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A*********/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B*********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D*********/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A*********-*/*/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B*********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鄂)JZ安许证字【****】******(鄂)JZ安许证字【****】******(鄂)JZ安许证字【****】******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张治周,建造师,鄂************刘小军,二级建设师,鄂************熊赛男,建造师执业资格,鄂************设计负责人李华,职称证,********刘博,土木工程师,AY*********周永健,执业资格,G*******施工负责人张治周,建造师,鄂************刘小军,二级建设师,鄂************熊赛男,建造师执业资格,鄂************评标情况评标工作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广场*楼)*号评标室进行。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参与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共*家。
*、形式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家投标单位形式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资格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家投标单位资格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响应性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家投标单位响应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家投标单位的综合标、技术标、经济标进行评审,依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序推荐*名中标候选人。
三、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四川******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代表:郑晓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何颜洪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秭归县****** 电话(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传真):****-******* *.行业主管部门: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传真): ****-*******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话(传真):****-*******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