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关于拨付托育机构运行经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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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浔区关于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浔卫健〔****〕**号)文件精神,****年至****年期间新建,达到《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部门依法登记且经区卫生健康局备案的全区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机构给予每托位每学期****元补助。  经乡镇对南浔花漾等*******进行考核, ****年度*家托育机构考核合格并规范开展托育服务,区卫健局确认后将日常运行经费共**.*万元补助至各机构(花漾托育:*万元;新蒙托育:**万元;蒙宝托育:*.*万元)。  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情况或意见反映至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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