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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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勇(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X):
本局依法查明你于****年**月**日晚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长江安庆太子矶水域***白浮附近非法采砂。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对你作出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本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安水罚决字〔****〕第***号),本局于****年*月**日在新安晚报A**版刊登《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安水罚决字〔****〕第***号)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到我局领取《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安水罚决字〔****〕第***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水利厅或安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上述决定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沿江东路**号
电话:****-*******安庆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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