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权分置”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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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农村约有*****多宗农房处于闲置状态,为了盘活这些资源,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闲置农房可以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为农户带来收益。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为农村及农民带来哪些变化和切实的好处?农村宅基地“三权”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其中,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是此次改革的核心。我市《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提出,要开拓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盘活有效途径,建成涵盖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的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出台相应配套支持政策,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增收;立足当地生态文化特色,建立以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为突破口,扶持发展旅游度假、民宿经济、养生养老、农产品加工等乡村产业的体制机制,推动乡村实现全面振兴。闲置农房可以为农户带来经济收入,那么农户需要如何进行申请?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提供不动房产证,向所在村申请,经乡镇核对审查后,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发布信息,进行流转交易。遵守“自愿、公开、有偿”的原则,经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街道)审核备案后,可以自主协商流转,也可委托在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流转。《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还对农村宅基地取得分配、使用权流转、确权登记、盘活利用、民主管理、改造审批及金融扶持等提出了明确具体可落地的举措和指导意见。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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