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北新区价格认定中心召开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案件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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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新区公安机关委托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中涉及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较多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近日,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案件研讨会在江北新区价格认定中心召开。会上,价格认定人员汇报了办理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案件的几点思考:一是在受理时应要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提供价格认定协助书或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等材料,明确价格认定所涉及案件的性质、被毁坏财物的基本情况等,排除不确定因素和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二是刑事案件中的毁坏财物价格认定一般都由矛盾纠纷引起,案值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充分的市场调查是提高认定结论准确性的重要前提。三是故意毁坏财物损失价格是指毁坏财物本身价值的减损,因毁坏财物造成的二次毁坏损失以及在实际修复过程中发生的搬运、清理等其他费用不计入损失价格。价格认定中心主任指出故意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工作既是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价格认定人员要始终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工作原则,依规履职,谨慎操作,确保质量,规避风险。下一步,新区价格认定中心将进一步严把委托关,广泛进行市场调查,确定合理价格认定方法,做到价格认定程序环环相扣、价格认定过程有理有据、价格认定结论科学公正。分享开始end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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