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听证告知公告(龙市监个销告[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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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状元博学文具店等***户个体工商户:经查,温州市龙湾状元博学文具店等***户个体工商户连续不申报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长达两年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的相关规定,拟决定注销温州市龙湾状元博学文具店等***户个体工商户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因无法找到上述当事人,本局现进行听证告知公告。当事人可自该听证告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龙市监个销告[****]*号附件.xlsx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articlecontent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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