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关于清理清退保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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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未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各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凭相关手续到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还业务。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保证金,我单位将按照程序上缴同级财政。单位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岫玉大街办事处*号财务科联系电话:****-*******特此公告。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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