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2年第二季度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温鹿人社监列决字〔****〕*号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JA*WJ*H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张秀云,身份证号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海燕,身份证号码:****************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新立,身份证号码:***************X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当包括拖欠人数、金额):***人,金额:******,情节严重。****年*月**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温鹿人社监列告字〔****〕*号),但你单位未于签收,于*月**日退回,****年*月**日,我局依法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已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温鹿人社监列告字〔****〕*号),此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列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温鹿人社监列告字〔****〕*号),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此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正文内容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