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陈琼建名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曾三巷10号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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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公 告(第一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http://***.******.***/;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拍卖被执行人陈琼建名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曾三巷**号房。实物现状详见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及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参考市价、起拍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如下:标的物名称参考市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曾三巷**号房*************************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拍卖标的物优先权情况及使用情况:*、暂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依法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据现场调查反映,该房屋属于私房,房屋使用情况不详。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集中看样方式:自行看样,咨询电话:***********、***-*******、***-********。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七、特别提醒:*.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复函显示:该涉案房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曾三巷**号,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陈琼建名义办理登记,产权为单独所有。其中**.***平方米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扩大建基部位*.*平方米违章建筑未处理,其中*楼,*楼、阁楼、阳台部位**.**平方米违章建筑未处理,违章建筑部分不能进行拍卖过户。*.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复函显示:该涉案房屋的违章建筑未处理部分不应视为合法产权,买受人经拍卖所得后尽快处理违章建筑;另外,是否需要拆除或者罚款保留使用需结合规划部门定性意见才能判定,暂时还未收到需要处理该部分违章的相关投诉及规划部门定性意见。*.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审判执行,办理公证工作中落实住房限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粤高法【****】***号)的要求,买受人需持有关材料到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八、根据国家及广州市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地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九、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粤**执****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以及收到本院通知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号)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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