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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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年的优势企业(含****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二)复核范围。****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信息填报
参加复核的优势示范企业、申报优势的企业,*月**日之前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cn)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二)在线测评
通过审核的企业,*月**日之前登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ISO*****/*****)测评系统(*.*)》完成测评。企业应如实填写测评问卷,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相应资格。
(三)推荐上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测评合格的现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进行初核,初步确定复核通过名单,按流程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测评合格的申报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组织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确定申报推荐名单,按流程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三、审核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的申报企业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以及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未通过复核的示范优势企业,在*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四、工作要求
请我区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相关企业等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cn)完成注册、测评、复核和申报等工作。
联系人:冯明俊 周慧超
联系电话:****-*******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