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温龙市监信听字〔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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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家企业:本局于****年*月**日对当事人******等**家企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依法做出温龙市监信听字〔****〕**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龙市监信听字〔****〕**号)的内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龙市监信听字〔****〕**号)温龙市监信听字〔****〕**号.doc*.******等**家拟吊销企业名单温龙市监信听字〔****〕**号附件.xlsx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articlecontent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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