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五河县开发区(南环线与高速公路交叉、兴浍路与沱湖大道交叉口、女山路与兴潼路交叉口)宣传标识广告牌施工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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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五河县开发区(南环线与高速公路交叉、兴浍路与沱湖大道交叉口、女山路与兴潼路交叉口)宣传标识广告牌施工项目,现发布关于该项目的澄清,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由“五河县开发区(南环线与高速公路交叉、兴浍路与沱湖大道交叉口、女山路与兴潼路交叉口)宣传标识广告牌施工项目”修改为“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南环线与高速公路交叉、兴浍路与沱湖大道交叉口、女山路与兴潼路交叉口)宣传标识广告牌施工项目”
*、招标人由“五河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修改为“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标时间由“****年*月**日下午*:**”修改为“****年*月**日下午*:**”。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以收到快递时间为准)前须将封好的投标文件快递到: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星河国际新座*-***室 陈工,***********收。”修改为“****年*月**日下午*:**(以收到快递时间为准)前须将封好的投标文件快递到: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星河国际新座*-***室 陈工,***********收”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年*月**日上午*时前提交电子版至邮箱sushijianshewuhe@***.com,并电话(联系电话:***********告知逾期不予受理(不得署名)。”修改为:“****年*月**日上午*时前提交电子版至邮箱sushijianshewuhe@***.com,并电话(联系电话:***********告知逾期不予受理(不得署名)”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年*月**日**时前于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该澄清或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修改为“****年*月**日**时前于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该澄清或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感谢各潜在投标人对本次项目的关注,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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