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人民路东段南侧的商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拍卖公告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户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人民路东段南侧的商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商业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无证办公楼面积为****.**平方米,地面硬化合计面积为*****.**平方米,土地证号为:舞国用(****)第***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年*月**日统一安排看样,有意者请提前与委托法院联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若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需要恢复原状的,由买受人自行自费恢复原状。(*)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缴纳方式:由原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的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退还已缴纳税款,买受人可另行主张。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机关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票据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申报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个工作日,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承担后,另行主张,具体费用及相关政策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的,应于****年*月**日**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年*月*日**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航空港区支行,账号: *** *** ***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咨询电话: ***********(宁法官)看样电话:***********(王老师)法院监督电话:****-********备注:请在工作日打电话咨询 (如电话暂未接通,请发送短信,**小时内回复)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