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关于内江市市中区中央路114号的房屋(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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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关于内江******东兴区支行与程兴云、程兴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有关机构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进行了市场价评估。现将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内江市市中区中央路***号的房屋(产权证号:内江市房权证字第*********-*号;内江市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程兴云、程兴兵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请按照淘宝网上的相关规则及法律的有关规定申报并行使相应的权利。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低价、拍卖时间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留意淘宝网上的相关信息。特别声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或者建筑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联系人:胡康 联系电话:****-*******二O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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