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市配套供水项目(沙溪分水口至五点梅水库群连通管工程)第三方监测招标答疑(一)(招标编号:SSZSSD1221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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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市配套供水项目(沙溪分水口至五点梅水库群连通管工程)第三方监测招标答疑(一)
(招标编号:SSZSSD********)
疑问*:经查询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级认定的,没有省级或者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所有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都是同一个级别。也就是说不论企业规模的大小,是在北京市的企业还是在长沙市的企业,只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都是一样的。招标文件第**页要求“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分”跟高新企业认定原则明显相违背。比如广州市颁发的高新企业难道就不是高新企业了吗?该项设置是否不妥?
答: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属于商务标评审项目之一,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该项设置无不妥。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号)》第八条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管理机构有所不同。
疑问*:高新技术企业没有省级这一说法,都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只是现在如今审核权力下放至省一级的主管部门,主要是科技部门、税务部门和财务部门,最终的审核结果需要上报至国家火炬中心进行审核。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这个通知说明,已经取消了以前的省市国家等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划分。招标文件第**页评分项设置“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政府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得*分”明显跟国家政策相违背,是否为某些企业特意设定?
答: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属于商务标评审项目之一,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该项设置无不妥。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号)》第八条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管理机构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