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延川县中心粮站区域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被征收人:《延川县中心粮站区域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为保障各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延川县中心粮站区域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公布,公布时限**天,望各被征收人及时提出意见建议。联系地点及方式:延川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景海涛 ***********附件:《延川县中心粮站区域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延川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延川县中心粮站区域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实施旧城改造对于加快延川县城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住环境,增加就业岗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延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决定对中心粮站区域进行旧城综合改造建设。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房屋征收政策,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征收区域:中心粮站区域。第二条:征收范围:东至粮油加工厂旧二层楼房东侧,西至体育场东侧路畔,南至职业中学北侧石畔、物价局办公楼南侧路巷,北至广播局原家属楼南侧、体校办公窑洞背墙土畔。该区域所有建筑物、附属设施均属征收对象。第三条: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合法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旧城改造需要征收被征收人房屋的,应按规定给予补偿。第四条:征收房屋基本情况*、中心粮站区域现有房屋产权人共***户,动迁总户数 ***户(租赁户***户),总动迁人口***人(含租赁户人口)。*、中心粮站区域内有各种房屋***孔(间),总建筑面积*****.**㎡(其中:单位所属建筑面积****.**㎡,商业用面积****.**㎡)。简易房***.**㎡,大门***.**㎡,水井*口,围墙****.**㎡,石铺路****.*㎡,砌石帮畔约****.** m*,厕所***.*㎡,空地(院落)约*****.**㎡。*、该区域总占地约*****.**㎡(折**亩)。第五条:征收时间安排:*、发布征收决定。*、选定评估机构、房屋价值评估、公示。*、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开始签订协议并搬迁,期限**天。第六条:在征收范围内有房屋产权纠纷和设有抵押的房屋,被征收人须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有关房产证明,逾期则按正常征收程序处理。第七条:房屋性质、用途以房屋产权证书或土地、规划审批手续为准,不能确定的经县房屋征收领导小组认定后,以认定结果为准。第八条: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不予安置。第九条:征收范围确定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房屋的租赁、抵押及装修;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第二章 征收实施步骤第十条:被征收人须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房屋的勘测、登记、评估。如因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勘测,并不在勘测资料上签字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公证机关、房地产评估等相关组织共同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勘测、登记、签字后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根据房产部门提供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资料,由公证部门公证后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选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若在规定期限内被征收人不选定,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抽签,经公证确定评估机构,选定或确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土地、建筑物、构筑物补偿价值进行评估。第十一条: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可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根据房屋评估报告或房屋估价鉴定报告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期搬迁,腾空房屋,同时将规划、土地、房产等手续交房屋征收部门备档,注销。第十二条: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采用货币补偿的,从签订协议之日起**日内给予补偿。*、采用产权调换的,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视为已补偿到位,交房时与被征收人计算房屋面积、结清被征收房屋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的差价,多退少补。第十三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拒绝领取补偿费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提存后视为被征收人已领取补偿款。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章 征收补偿与安置第十五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本次房屋征收合法建筑的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补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并填写《延川县房屋征收选择安置方式登记表》。一、对党政事业单位的补偿安置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事业单位的国有房屋、土地及附属设施一律无偿收回予以拆除。对再无办公用房的单位,由政府重新调配或划拨。二、对个人和企业的补偿安置(一)货币补偿*、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价格评估机构按照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区位、结构、用途、新旧程度等因素出具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报告,对被征收人补偿房屋价值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主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补助费,费用为**元/平方米,每户不足***元的,按***元予以补助。*、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之日起,分别在**日、**日、**日之内搬迁的给予按照其房屋评估价值的**%、**%、**%的奖励,超过期限的不予奖励。只计算合法主建筑面积价值,附属设施、简易房和院落等价值不参与奖励。*、营业性用房或生产性经营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其房屋评估价值的**%计算,一次性补偿。*、电视、电话、宽带、水表、电表、天然气、暖气等家用设施拆装费,按评估机构确定的价值给予补偿。(二)产权调换*、安置(*)选择产权调换的就地进行安置。户型按大(***㎡以上)、中(***㎡左右)、小(**㎡左右)供被征收人选择。(*)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房屋为石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砖混结构,属同类用途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按其合法主建筑面积*:*的比例给予返还面积;砖木土混合结构的房屋,按其合法主建筑面积的*:*.*的比例给予返还面积;土窑挂口的分别按不同结构类型计算。被征收人从规定时间之日起分别在**日、**日、**日内搬迁的给予返还面积的**%、**%、**%的奖励,超过期限的不予奖励。奖励只针对合法主建筑面积,附属设施、简易房及院落不参与奖励。(*)营业性用房或生产性经营用房的产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的原则进行调换,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多退少补。在规定时间之日起,分别在** 日、**日、**日内搬迁的给予评估价值的**%、**%、**%奖励。(*)产权调换按照面积相等或相近的原则调换,产权调换面积均为建筑面积。住宅用房整套调换后剩余面积达到最接近户型面积的一半以上时,给予整套调换,小于一半面积的,不予产权调换。增购或剩余面积按确定的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产权调换房屋竣工交付时,被征收人增购的房屋价差也应同时交付,并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房屋承建人共同结清价款,否则不予交付。(*)签订协议与选房顺序挂钩,搬迁与奖励挂钩。(*)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标准为:进户防盗门、内门为木门、毛地坪、墙面刮白,水通,电通,电视、电话、网络线路到户,暖气、天然气、管线到户,暖气开口费、天然气初装费由被征收人承担,厨、卫安装卫生洁具、洗菜盆。(*)对于征收的合法性建筑,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人应当在调换房屋交付使用的同时给予办理房产手续。*、补偿(*)征收人应按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主建筑面积对被征收支付搬迁费。搬迁费每平方米**元,不足***元的,按***元予以补助;回迁费每平方米**元,不足***元的,按***元予以补助。(*)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人按合法主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每月每平方米支付**元的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过渡期限按**个月计算。逾期安置的,按原标准双倍支付过渡费。(*)营业性用房或生产性经营用房过渡费按其房屋评估价值的**%计算,一次性补偿,过渡期**个月。逾期安置的,根据实际逾期时间,按原标准月平均过渡费双倍支付。(*)营业性用房或生产性经营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其房屋使用面积**元/㎡•月计算,期限为*个月。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六条:房屋征收工作由延川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第十七条:本方案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执行。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点击网址查看详细内容:http://***.******.***.cn/thread-****-***.html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