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关于开展广州市海珠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公开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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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为区内学生提供安全有序、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完善第三方社会机构引入、监管、评价与退出机制,我区现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公开遴选工作。请有意向参与遴选的机构,严格按照《海珠区公开遴选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工作方案》,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申请材料,现场递交材料人员需自觉佩戴口罩,符合防疫要求方可进入。 特此通知。 附件: *.海珠区公开遴选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工作方案 *.海珠区公开遴选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报名表 海珠区教育局 ****年*月**日 (联系电话:***-********) 附件* 海珠区公开遴选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 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为区内学生提供安全有序、丰富多样的优质校内课后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益自愿。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秉承教育情怀,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自身资源和学校资源优势,服务家长需求、提升学生素质。 (二)诚信守规。第三方社会机构在本次遴选入围后,即具备向海珠区中小学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的资格。入围的第三方社会机构须参与学校公开遴选最终确定是否中选。中选后须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保障师资,保障参与学生的安全,提供安全合规有质量的校内课后服务;接受海珠区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信息化平台集约管理模式;严禁利用托管之机进行校外增值服务等相关宣传或推广。 二、准入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的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截至****年*月**日,须在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年以上,无违法记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依法取得教育行政机关的办学许可证,并已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办学范围须包含体育、艺术或科技类中的至少一项,近*年年检合格。 (二)依法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须包含体育、艺术或科技类中的至少一项。近*年年检合格,或按上级主管部门(证照登记机关)公示企业年度报告。 三、遴选流程 (一)机构报名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日内的工作日*: **-**:**时;**:**-**:**时。 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一楼接待大厅(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号)。 报名材料包括: *.《海珠区公开遴选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报名表》(附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法人(或委托授权人,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法律文书)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近*年年检合格或按上级主管部门(证照登记机关)公示企业年度报告的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完整、真实、有效,除报名表外其他材料均现场核验原件后收取复印件(请自备文件袋,******名称及联系电话)。相关材料须扫描成*份PDF文件,以公司名称命名文件名,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发送至以下邮箱:******。 (二)材料审查 区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对报名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材料审查。在材料审查后按照公开、平等原则,提出建议入围名单。材料审查不合格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不能进入入围名单。 (三)入围公示 经遴选后入围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名单将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个自然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形成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确定纳入海珠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白名单,后续可参加海珠区****学年各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遴选流程。 (五)学校遴选 学校成立由家长代表为主要组成人员的“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委员会”,按工作流程,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择确定为本学校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 四、有效期限 海珠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白名单有效期一年。凡第三方社会机构出现“五、退出机制”中任一项情形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白名单资格。有效期内如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则结合我区实际进行调整。 五、退出机制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立即终止与第三方社会机构的校内课后服务合同,且该第三方社会机构三年内不得在海珠区从事校内课后服务,所造成的损失由第三方社会机构自行承担。区教育局将该第三方社会机构从白名单中移除。 (一)在学校面向师生、家长的满意度评价中,学期综合满意度低于**%且不愿按校方要求配合整改;或学年综合满意度低于**%的; (二)提供虚假资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托管服务内容及质量与合同或协议约定明显不符的; (四)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件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五)经相关部门年检未达“合格”等次或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 (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过期未及时换证的; (七)把学校托管服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八)聘用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九)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