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嵊州经济开发区艇湖科技城建设项目(1-1#1-2#厂房)[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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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经济开发区艇湖科技城建设项目(*-*#*-*#厂房) 第*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嵊州经济开发区艇湖科技城建设项目(*-*#*-*#厂房)》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信标)中二、项目管理机构附*:*-*无在建承诺书中“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至投标截止日没有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没有处于被冻结状态”更正为“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至投标截止日没有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第*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号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 年* 月** 日****年* 月** 日附件下载:第三号补遗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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