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限额以下】(220133)婺城区莘畈乡学岭头村石斑鱼养殖基地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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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婺城区莘畈乡学岭头村石斑鱼养殖基地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如有意者,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范围:婺城区莘畈乡学岭头村石斑鱼养殖基地(**个水桶)对外承包。二、投标人要求:具有相应资金实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三、租赁期限:十年(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开始)。四、租金:采用年缴方式,即租金在签订合同时押一年付一年,押一年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下一年的租金在上一年到期前一个月付清,依次类推。未按照约定交纳租金的,招标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五、使用性质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转租,只能按照要求养殖石斑鱼,尾水排放须达到环保部门标准。六、在租赁期内:①如遇国家政府部门征用此地或其他政策性原因,承租人不能继续开展养殖工作的,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退回剩余租赁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作补偿;②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自行承担;③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由承租人承担;④消防、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责任,由承租人承担。七、租赁期满后,如设备存在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承租人应进行维修恢复到设备能正常使用,做好移交工作,新增设备无偿归招标人所有。八、投标标底为******元/年。低于上述金额的属于无效标,报价精确到元的形式进行报价,投标单位大于等于*家时,采用公开报价方式,投标单位仅有*家时,采用谈判的方式。九、定标方式:投标报价最高的为本项目中标单位。若存在*家及以上相同最高报价的,相同最高报价的投标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依次类推,直至出现唯一最高报价。十、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租金数额收取(即“押一”部分),具体缴纳方式由招标人确定。待租赁期满后,无息退还。九、本项目设置投标保证金*万元,单独密封包装,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未中标当场退回,中标者签订合同时可抵承租金使用。十、投标报名提交资料及时间和地点:*、报名时:*.*以企业报名的须提交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自然人报名的提交有效的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及复印件。*、参加投标报名请于****年 *月**日—****年*月**日上午*:**-**:**时,下午**:**-**:**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浙江省金华市金磐路***弄**号中谷商务楼二楼A***/***)进行报名或发送报名资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进行报名:******(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仅支持线下领取)。*.未成功报名及缴费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十一、现场踏勘各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和参加投标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金华市婺城区莘畈乡学岭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理机构:******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莘畈乡学岭头村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路***弄**号中谷商务楼二楼A***/***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金华市婺城区莘畈乡学岭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金华市婺城区莘畈乡招投标中心****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