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2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44.5741%)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航天***********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航天***********万股股份(占总股本**.****%)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根据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出具的《关于出售航天******股份之意见函》,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有意向对外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的部分股份(合计***,***,***股,占总股本**.****%)。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且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方的竞买资格;如成为受让方的,有权取消其受让方资格,并且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确保标的企业不再使用************所有的商标和商号,也不得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使用含有“航天”或其他误导性表述的字样,使得交易方或潜在交易方认为标的企业与************存在产权关系。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月内,配合在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标的企业及其控股、参股的名称中含有“航天”字样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企业的名称均应予以变更,变更后新标的企业及其控股、参股企业的名称中均不得含有“航天”字样。(*)已知晓转让方与******(******)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对标的企业尚有未到期应收借款*****万元(其中,****年**月**日到期****万元,****年*月**日到期****万元,****年**月**日到期****万元),******是为******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承诺敦促标的企业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月内偿还上述借款及评估基准日至还款日期间的利息。(*)已知晓标的企业于****年*月**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股份对应的分红额为***.***万元。(*)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接受如下付款方式:①若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若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低于**%交易价款(含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其余交易价款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延期支付的交易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