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国道111线小卡拉(蒙冀界)至赤峰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第XCZJ-2标段)补遗书(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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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现发出第*号补遗书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一、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补充修改为:本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签字盖章均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即可(如系统明确提示相关要求从其约定)。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资格审查所要求的相关资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推迟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本标段原招标文件中关于第一个信封开标时间相关内容均以本时间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本补遗书后无需回函确认,应当将本补遗书附于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招 标 人:赤峰市松山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