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12号院1号楼11层2单元1201及1、2、3、4号楼地下室-3层3-069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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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号院*号楼**层*单元****及*、*、*、*号楼地下室-*层*-***车位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浙江省产权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ZJ*******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号院*号楼**层*单元****及*、*、*、*号楼地下室-*层*-***车位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其他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
*.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产权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有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如遇房产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况,受让方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按现状将房产交付给受让方,并协助受让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书面通知承租人房屋产权人变更的事实);转让方完成前述义务的,即视为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 标的房产及车位均已出租,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合同。转让方已收取的租金收益归转让方所有,剩余几期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租约到期后如涉及腾空事项,也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与转让方和“浙交汇”平台无关。
**. 受让方须在交付后**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受让方需承继转让方原有租赁合同项下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方将已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付给受让方,与承租方的衔接、稳定工作由受让方负责。
**. 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