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新凤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登记在山东国鼎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名下的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165万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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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SSZC******监测编号标的名称新******持有的登记在山******名***********万股股权转让底价**,***万元挂牌日期****-**-**挂牌截止日期****-**-**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中介机构山东泰安天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万元)**,***备案单位其它资产具体信息详细信息暂无交易条件挂牌开始日期****-**-**挂牌公告期** 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否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交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泰安泰山支行,账号:**** **** ****),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根据要求退回至相应主体指定账户。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否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本次转让标的为新******持有的登记在山******名***********万股股权(占股比例*.**%)。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标的企业名称:******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为姜鲁荣,注册资本******万元,实缴资本******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号圣地大厦。经营范围包括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有**处分支机构。
*、截止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新******持有的登******名******的*****万股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亿叁仟陆佰柒拾万元整。
*、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本次评估范围部分资产存在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瑕疵的情形及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本标的以现状为准,其他事项见鲁天义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标的可能存在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查询。在标的可以解除受限状态的情况下,委托方协助进行权属过户,但委托方不承担解除标的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标的权属过户的风险。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其他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其他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其他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无法通知到的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满*日视为已经通知。
**、标的看样联系人:于翠玲 联系电话:***********。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意向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标的持有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在存在标的持有方无法联系的或不予缴纳的情形时,亦应由受让方暂时承担,后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处理;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个工作日之前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法院确认的,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或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意向受让方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对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准入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权益性投资余额(加本次竞买股份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和控股公司除外;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股东:
(*)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代他人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股权;
(*)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竞买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家。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保证金交纳规则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其他内部决策情况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王女士交易机构联系电话****-********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peym@sdcqjy.com看货联系人孙经理看货联系电话****-********补充信息披露暂无补充信息披露附件材料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转让图片.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