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张振龙、李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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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李秀丽因保管不善,将新(****)富蕴县不动产权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所有权人张振龙,身份证号:******************、李秀丽,******************:房屋坐落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文化东路**号和谐二小区*栋*-***号门面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性质:商业用房,房屋性质:商用,产权来源:买卖。土地等级:一级,权利性质:国有出让,起止日期:****-**-**至****-**-** 本人承诺此房屋未进行私下卖买交易,未存在抵押借款等交易行为和法院查封等其他的房产纠纷,如出现法律纠纷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富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声明人: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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