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杨建庄村加油站项目经营权和资产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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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杨建庄村加油站项目经营权和资产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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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庄镇/杨建庄村转出方信息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杨建庄村村民委员会
类型
集体联系地址转出信息转出方式
出租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项目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杨建庄村加油站项目经营权和资产使用权资产权益
使用权挂牌价格
******.**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方在承租后应对现有加油站进行翻新改造,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改建方案和相关工程图纸需报出租方备案。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项目标的,不得利用承租项目标的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合同到期后,承租标的所使用土地以及所有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包括地上物及地下物)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所有涉及该标的物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经营证照由承租方登记变更到出租方名下,发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严格按照镇村相关安全责任要求使用项目标的,凡因违反安全要求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租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政府规划依法占用等,承租方应无条件停止租赁经营,并按规定时间交接撤场。
*、在合同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允许承租方对加油站进行转租、转包或抵押。
*、出租期内承租方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项目标的、且不退还收取的租赁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
*、租赁期届满前*个月承租方未提前提出续租需求,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项目标的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和建(构)物资产(包括地上物及地下物)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逾期返还,自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标的之日止,逾期返还期间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当年度租金支付占用费,每日按年租金百分之一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如租赁期届满前*个月承租方提出续租需求,届时按照出租方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及经营管理标的物所发生的的全部成本费用一律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因国家强制规定、设备设施更新或建(构)物资产(包括地上物及地下物)修缮维护需发生的投资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所形成的资产中不可迁移的设备设施或附着物,租赁到期不再续租或履约期间终止租赁合作,则承租方一律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迁移的设备设施则由承租方自行撤场。
*、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保证标的物的安全使用,一旦发生安全、环保或职卫事故,由承租方负全责,与出租方无关。
**、租赁期间,翻新改造、改扩建或进行消防设施安全审查等所有涉及办理的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中标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招标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中标人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中标人违约,中标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受让方条件
沧州******转出用途
其他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交易方式
其他阶梯价挂牌期
*价款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
天******
开户银行
******天津永安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