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二分公司处置受托废旧资产(第一批次其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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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受托废旧资产(第一批次其他设备)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处置受托废旧资产(第一批次其他设备)资产类别 设备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市辖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其他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安全拆运保证金*万元。待正常拆运清理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出申请无息原路退还。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转让方对任何违约或欺诈的行为有权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与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并无需经过受让方书面同意,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处置,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本项目以资产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支付交易服务费。 **、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详见附件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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