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3年巢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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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巢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第*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项目编号:****AMMFN*****-* 二、项目名称:****年巢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第*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淮安市水****** 供应商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陆万壹仟陆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年巢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第*包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 日历天完成勘探测量和规划设计任务。后续服务期限:至设计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竣工验收且质保期满为止为止。 服务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倪言波 [if !supportLists]五、 [endif]评审专家名单:梁晓钢、高宝玉、王广慧 [if !supportLists]六、 [endif]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人民币伍仟伍佰叁拾玖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巢湖路嘉正国际*号楼一单元***室,联系人:钟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巢湖市农业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巢湖市姥山路*号政务中心主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地 址:巢湖市巢湖路嘉正国际*号楼一单元***室 联 系 人:钟工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 电 话:*********** 十、附件 *.磋商文件正文 *.防疫承诺书 *.磋商业绩承诺函 *.中型企业声明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附件: 防疫承诺书.pdf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中型企业声明函.jpg招标文件正文.pdf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jpg磋商业绩承诺函.pdf****年巢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第*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项目编号:****AMMFN***** 二、项目名称:****年巢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第*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青岛市水****** 供应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号G*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年巢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第*包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 日历天完成勘探测量和规划设计任务。后续服务期限:至设计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竣工验收且质保期满为止为止。 服务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于诰方 [if !supportLists]五、 [endif]评审专家名单:梁晓钢、高宝玉、王广慧 [if !supportLists]六、 [endif]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人民币肆仟肆佰肆拾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巢湖路嘉正国际*号楼一单元***室,联系人:钟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巢湖市农业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巢湖市姥山路*号政务中心主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地 址:巢湖市巢湖路嘉正国际*号楼一单元***室 联 系 人:钟工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 电 话:*********** 十、附件 *.磋商文件正文 *.防疫承诺书 *.磋商业绩承诺函 *.中型企业声明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附件: 磋商业绩承诺函.pdf招标文件正文.pdf防疫承诺书.pdf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jpg中型企业声明函.jpg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jpg竞价报名请到网址:http://***.******.***.cn/jyxx/******/*********/********/c**e*a*d-a***-**eb-*a**-***bdc******.html?ztbtab=*********&biaoduanguid=****f***-d*e*-*db*-bcae-**f*d*a*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