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咸宁市本级中心】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工艺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试运行一体化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SZZX-202206SZ-02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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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SZZX-******SZ-******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项目名称)SZZX-******SZ-****** (招标编号)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工艺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试运行一体化(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中P**“***.******.***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采购及安装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采购设备费、安装费、试运营费用、规费、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税金等”以上报价分项是否可以根据投标人工程经验填写?
回复: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报价。
*.招标文件中P**“十一、重点事项”中描述“**.*该招标文件所提及采购需求,均为该项目可研、初设内容,且经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该需求若与该项目可研、初设有冲突者,以该项目可研、初设为准;该需求未提及部分,以该项目可研、初设为准。**.*该项目所有工艺、设备均需该满足环评批复要求。”招标资料中并未提供项目可研、初设和环评批复文件,为更符合其要求,请招标人提供可研、初设和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
回复:招标文件P**页“主要工艺设备表”和P**页“设备技术要求表”均为可研、初设文件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招标文件第五章摘录自该项目可研、初设文件。
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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