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浔财罚〔2022〕1号--桂平市财政局关于广西新衡通工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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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浔财罚〔****〕*号桂平市财政局关于广西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新******:根据桂平******提交的相关书面情况说明,******代理的桂平市金田镇安众村至龙塘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编号:GGZC****-C*-*****-HTGJ)依法启动财政监督检查。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就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经检查查明,在你公司代理的桂平市金田镇安众村至龙塘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编号:GGZC****-C*-*****-HTGJ)采购中,由于你公司工作人员在编制采购文件时错以采购人的送审造价(人民币*******.**元)作为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而未以财政部门最终审定的造价(人民币*******.**元)作为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并按照*******.**元的招标控制价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采购公告,评审专家、供应商均以*******.**元作为招标控制价进行评标和投标,造成了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后果,严重影响了采购项目的效率性。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桂财采〔****〕***号)第一章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各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包括项目投资预算、概(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竣工财务结算、工程总承包项目等的评审”等规定,严重影响了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大大延缓了项目实施和资******作出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桂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桂平市财政局?****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浔财罚【****】*号--桂平市财政局关于广西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doc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