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闲置土地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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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B*****,宗地位于弋江区芜南公路与南纬一路交叉口,面积为******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年*月**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弋自闲调〔****〕**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何紫娟,联系电话:****-***********年*月*日二维码开始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二维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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