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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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省人社厅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年*月*日至*月**日期间,工程中标(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工程按签订施工合同之日)或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且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至****年*月**日。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号)相关规定,到市人社局申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由市人社局按规定确定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并在《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报表》中备注“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和缓缴期限。缓缴期结束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个工作日内到在市人社局******、保险公司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保函,并将存款协议书副本(保函)送市人社局备案。(记者张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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