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关于再次开展2021年度现代航运服务业行业资格核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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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视频,加载播放器正文开始各有关企业、机构: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号)(以下简称《航运办法》,详见附件*)、《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商务规字〔****〕*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等文件要求,我委拟于近期联合区商务局再次启动****年度现代航运服务业政策兑现工作。根据《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三)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出具的行业资格核定书面意见,作为各资金发放部门对企业和机构兑现本办法各项奖励的前置条件之一。为顺利推进政策兑现,现正式开展****年度现代航运服务业行业资格核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和机构,应为从事航运金融(类金融)、航运交易、邮轮游艇游船服务的服务业企业;从事航运物流(不含仓储、码头装卸)、船舶管理、船舶保税供应、无船承运、船舶技术服务(不含船舶修造)、船舶燃料供应、航运代理等业务的服务业企业;从事智慧航运服务、航运法律服务、航运经纪、航运电商服务、航运信息服务、航运人才服务、航运文化服务、船员服务、船级社等业务的服务业企业以及《航运办法》所指的航运仲裁、海事法律、航运智库、协会组织、科研院所、资格认证等航运功能性机构。  (二)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但符合本申请条件(二)第一段规定的其他条件,亦可申请。  二、申请时间  请申请核定的企业或机构于本通知发出后的**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至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函(需法人签名,原件并加盖公章,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营业情况说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三)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机构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当年与航运服务相关的证明材料:业务合同或业务委托书、****年度所有的交易凭证或发票复印件等;根据行业特点,如有相关资格证书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交方式: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至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号保利中誉广场主楼***B室,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也可寄送至以上地址。  四、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号***B室  联系电话:********  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_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 申请函及营业情况说明(模板).docx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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