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敦促企业及时补报送和公示2021年度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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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敦促企业及时补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月*日至*月**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截至****年*月**日之前(含当日),梅州******等***户企业(详见附件)还未年报公示,我局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把逾期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现敦促上述逾期年报企业在****年*月**日前(含当日)补报****年度年报公示,并向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逾期仍未补年报公示的企业,我局将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如有附件请到网址中下载http://***.******.***.cn/zwdt/tzgg/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