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信息化整合项目数据存储备份平台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2-A-0090)更正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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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信息化整合项目数据存储备份平台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信息化整合项目数据存储备份平台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A-****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项目需求书中“三、验收标准(*)和(*)”更正为“(*)为保证产品先进性,须通过智能缓存技术实现分布式缓存,提供高性能的I/O读写优化。智能缓存拥有独立的可靠性机制,拥有三副本的容错能力。当缓存故障,依然保障数据不丢,业务不停。(*)为保证数据安全性,存储内置杀毒软件功能或支持安装杀毒软件,支持文件格式过滤。”(二)本项目延期*、网上应答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第一阶段解密时间:****年*月**日*:**至*:**。(三)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张艳、鲁志强、杨光(二)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路**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何宇钒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信息化整合项目数据存储备份平台项目(项目编号:TGPC-****-A-****)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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