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红星路1号院公共维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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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路*号院公共维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BFAZN*****二、项目名称:红星路*号院公共维修三、中标(成交)信息无标题文档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瑶海区临泉路长春都市北楼A座***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陆拾伍万元整(大写)(¥*******.**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红星路 * 号院公共维修 施工范围(*)为省直医院加装一部电梯;(*)对幼儿园食堂进行改造,并购置部分厨房设备;(*)更换长江大厦消防控制柜,对部分卫生间进行改造;(*)对综合楼主楼、裙楼空调、电梯等进行维修,确保正常使用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清单。施工工期** 日历天,其中机关幼儿园食堂改造、厨房设备购置必须在* 月 ** 日之前完成。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项目经理缪家昌执业证书信息皖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吴明生,张隽,冯光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金额:*****.**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室,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被质疑人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依据;*、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红星路*号院公共维修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地址:合肥滨湖中山路*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公共资源******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方法:****-********、*********.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堃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