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平阳县环境保护局拟对南麂保护区海监支队执法用船鳌江停靠码头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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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南麂保护区海监支队执法用船鳌江停靠码头改扩建工程平阳县鳌江镇江滨路(原渔政码头)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拟建*个***吨级泊位(水工结构兼顾***吨级船舶),采用*艘**m×*m的钢筋混凝土趸船和*座*m长的钢联桥,趸船轴线走向为***.*°~***.*°,上游采用*吨沉块,下游采用*m钢联桥连接港航码头趸船****年*月**日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网站刊登了《关于受理南麂保护区海监支队执法用船鳌江停靠码头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废水:船舶生活废水及含油废水定期接收上岸委托处置,不排放入海。废气:采用清洁燃油,以减少船舶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噪声:加强对执法船舶的管理,严禁在码头区域鸣笛。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审批科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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