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夹山村东方红组和红丰组土地流转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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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成交确认书 **** 年 * 月 ** 日海宁市袁花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举办的农村集体产权土地流转公开交易中, 董月林 (受让方:以下称竞得人)竞得 海宁市袁花镇夹山股份经济合作社 (出让方) 东方红组、红丰组 (地块名称)的土地流转经营权。竞得人在招租前已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招租申请和报名,并且交易前已认真审阅了本次招租的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招租物内容及招租物现状无异议。投标前已向出让方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取得招租资格。竞得人对本次招租会的全过程及招租人(海宁市袁花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出让方)的行为无任何异议。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流转地块的交易流转价格为 上年度政府出台的粮食收购基准价乘以***斤稻谷折算 ,流转期限共 *.* 年,首年流转款人民币 肆万陆仟陆佰陆拾肆 元(小写 ***** )。竞得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可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 *.竞得人应当于 **** 年 * 月 ** 日之前向出让方付清本次交易的流转地块的首年流转款 ***** 元和履约保证金 ***** 元。付清首年流转款后,与出让方海宁市袁花镇夹山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今后按合同约定准时支付流转款。 *.竞得人未能按期付清首年流转价款的,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不签订流转合同,出让方可通过书面通知或公告方式单方解除本招租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所付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竞得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租成交后如属法律事由不能交付招租物的,竞得人不得要求赔偿。 *、本《土地流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出让方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海宁市袁花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执一份,特此确认。 出让方(盖章): 海宁市袁花镇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交易主持人: 竞得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区块链已存证存证时间:存证哈希值:区块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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