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禹州神火义隆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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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SH*******项目名称
********%股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已于****年*月********股******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并询问其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已于****年*月**日寄达签收,截止****年*月**日未收到其反馈信息。
(*)转让方将根据《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标的公司因停工停产未进行****年度审计,****年度审计报告栏******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标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已过期,现处于存续状态,但常年未实际经营,转让方承诺将在股权转让完成后,配合受让方完成经营期限的变更。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债权******继续承继。
*、其他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保证金高于成交价格,超出部分(即保证金扣除全部价款)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退还最终受让方。
(*)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