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巢湖市烔炀镇烔河苑、炀河苑两个安置点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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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MMFN*****
二、项目名称:巢湖市烔炀镇烔河苑、炀河苑两个安置点物业管理服务(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颖河路以北铜陵北路以东新站总部经济大厦B**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每年贰佰零玖万陆仟伍佰元整(¥:*******.**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巢湖市烔炀镇烔河苑、炀河苑两个安置点物业管理服务(二次)服务范围:主要为烔炀镇烔河苑、炀河苑两个安置点物业管理服务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X(X≤*)年,合同首次签订*年,第*年、第*年、第*年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由采购人和业主委员会(如有)决定是否续签。服务标准: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百林,朱向阳,王孟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号)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柒拾玖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楼,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
地址:巢湖市烔炀镇
联系方式:王工***********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地址:巢湖市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楼
联系方式:潘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话:***********
十、附件
*、磋商文件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磋商业绩承诺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防疫措施承诺书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