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桥头镇公办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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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公办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广东原文链接地址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桥头镇公办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需求内容变更 更正内容: (一)采购文件第*页“*、灯光改造目标”的内容更正为: 目标:依据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学校较室照明设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一校一策、一校一案”的要求,制定教室照明设备改造计划,合理规划方案,精准制定施工方案,确保课桌面和黑板面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显指、频闪、蓝光等指标满足并高于《GB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各项要求,力争一次性全部通过国标相关部门的验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杜绝光污染对学生视力的影响,降低学生近视风险。具体实施按照《东莞市中小学教室照明产品采购与安装技术指引》(****年版)执行。 (二)采购文件第*页 “*、教室照明改造依据的国家标准”的内容更正为: (*)GB ****-****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T ****-**** 《照明测量方法》 (*)GB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 (*)CQC****-****《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IEC/TR***** 《应用IEC*****评估光源和灯具的蓝光维护达到无危害级(RG*级)》 (*)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规定的国家标准要求 (三)采购文件第*页“其他”的内容新增第*点: *、安装、检测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须先在试点教室(试点教室由采购人指定)进行灯光照明设备安装调试,同时由采购人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具备CMA、CNAS、二种资质)的省级以上法定质量监督检测机构,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及本技术指引对产品和现场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才可在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学校教室进行安装改造,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完成了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后,采购人将委托与试点教室检测资质相同的检测机构在完成改造的教室中抽取*%~**%有代表性的各类教室 ( 已检测通过的试点教室可纳入计算)进行现场验收,同时应保证每种类型的教室至少一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以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与本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公告为准,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按以上变更作调整,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东莞市桥头镇教师发展中心)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长春路**号三楼桥头镇教育办公室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号财富广场B座**A层**A**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嘉仪 电 话:****-******** ****** ****年**月**日 相关附件: 桥头镇公办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升级改造项目招标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