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注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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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相关经营主体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依法拟予以注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经营主体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公示期后,本机关已依法予以注销相应卫生许可证件,特此公告。如有疑问,可联系杭州市富阳区卫生健康局行政许可科(政策法规科),通讯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春秋北路**号*号楼*楼,邮编******。或联系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卫健窗口,通讯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路**号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F**窗口,邮编******。联系电话:****-********。附件:注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件目录注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件目录.xls 杭州市富阳区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