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致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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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昆都仑区税务工作的理解、认可和支持!感谢您始终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为建设繁荣昌盛、欣欣向荣的新包头作出的积极贡献!*月征期已经开始,在此向您作出以下温馨提示:*.本月纳税申报期限截至**日,单位社保申报缴费期限截至**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自****年*月*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的公告》: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按季申报缴纳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不能按季的,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按年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没有代理人的,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内有代理人的,在发生纳税义务时,由代理人依法及时扣缴印花税。纳税期限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享受缓缴税款所属期为****年**月、****年*月的,申报缴纳税款期限为本月**日,请注意电子税务局提醒,按时足额缴纳税款。*.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文,自****年*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如您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拨打*******热线或安装“一键咨询”软件咨询,也可通过扫描“码上办税指南”二维码了解掌握相关业务操作。温馨提示: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委托第三方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具体方式是通过拔打电话或者发送签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包含数字“*****”的短信,请您抽出宝贵时间耐心接听电话,放心点击短信链接并填写问卷。您对税务工作的“非常满意”是我们始终不变、坚持不懈的工作追求和奋斗目标!图片附件税费优惠政策电子书架图片附件“码上办税”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年*月如果是政策解读栏目,需要关联规范性文件的数据 如果是规范性文件栏目,需要关联政策解读的数据 FPCS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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